作者:档案馆、校史馆 发布时间:2026-01-05 浏览量:73次
各学院、部门、直属单位:
为进一步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,提高我校档案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水平,使档案更好地服务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,激励、表彰在档案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,经研究决定开展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(一)档案工作先进集体
从学校各立卷归档单位中评选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。
(二)档案工作先进个人
从学校各立卷归档单位的兼职档案员中评选出档案工作先进个人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
1.认真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,牢固树立依法治档观念,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本部门档案工作顺利开展;
2.单位有明确的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并重视档案工作,在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,创新档案管理手段,发挥档案作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;
3.单位其他人员积极配合兼职档案员工作,确保完整、及时、准确、规范地将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应归档材料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归档,案卷质量符合要求;
4.重视本部门档案管理队伍建设,兼职档案员队伍稳定,业务能力突出,兼职档案员工作交接时做好监督把关;
5. 在档案管理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。
(二)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1.认真学习、贯彻档案工作政策和法规,严格执行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,爱岗敬业;
2.本人负责的本单位的各类档案材料(含电子文件)收集齐全,整理规范,归档及时,案卷质量符合要求;严格做好文件材料归档前的安全与保密工作,不泄密、不遗失;
3.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及学校年鉴等档案编研工作,主动与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沟通,较好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档案工作;
4.做好本单位档案材料收集阶段的分类、登记、编目、保管、利用等工作;
5. 在档案管理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。
三、评选和奖励办法
(一)单位及个人申报
拟申报单位和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《南京医科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》(见附件1)和《南京医科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》(见附件2)。事迹材料要对照评选条件,重点突出、文字精炼。
(二)组织审核评选
档案馆、校史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,组织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专家评审、集中评议,确定评选结果。
(三)表彰奖励
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档案工作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进行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。
四、材料报送
所有申报材料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、盖章后,由二级单位汇总并于2026年1月13日前报送。纸质材料报送至江宁校区德馨楼C108办公室,电子版材料以“先进申报+二级单位名称”为邮件主题发送至档案馆邮箱:dangan@njmu.edu.cn。
联系人:李茜倩,联系电话:86869095。
南京医科大学档案馆、校史馆
2026年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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